主题: 重磅!阜南多处允许这样“摆摊”啦!附:时间、地点、电话

  • 安静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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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6/4 18:14:22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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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助力商户复工复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实地察看、认真研讨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决定在保持文明创建工作成效和城市市容各项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中央文明办和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有关精神,围绕当前季节性经营特点和群众需求,适当放宽市容秩序巡查管控,在平衡疫情防控与城市管理中给予商家最大限度的生产经营空间,激发商家经营和群众消费活力,推进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二、工作原则

统筹兼顾推动经济发展与群众权益,在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避免噪音扰民、不阻碍交通的前提下,找到城市管理和市容秩序的平衡点,放宽对室外经营的巡查管制。在管理过程中,积极做好宣传指导、执法保障工作,引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放的准管得住,便民而不扰民”,维持良好的市容环境。

三、具体路段及场所设置

(一)临时便民点设置按照有关要求,助力商户复工复业,针对不同路段、不同特点,规范室外经营,设置临时便民点,允许经营日用百货、瓜果等,严禁产生油烟污染的流动摊贩。具体如下:
1.万宇新百步行街:下午4:00以后开始允许在设置的经营区域内进行经营。2.淮河东路(现代商贸城东门南北路)两侧设置临时便民点(经营时间:下午5:00—晚10:00)。3.焦阳农贸市场西侧(焦阳路段):经营物品摆放以房檐滴水(阳台)为准。4.淮河东路北侧(雷克泰酒店对面):骆寨红绿灯路口至颍东农商行,设置临时便民点。5.洪河西路:地城路以西设置临时便民点。6.会龙路:会龙路北侧工商局家属院门口设置临时便民点。7.王店路:陶子河西路以北设置临时便民点。8.谷河东路:谷河东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天阜中心城旁)南侧设置临时便民点。9.冷寨农贸市场西侧设置临时便民点。10.双龙桥以南、环城西路以西设置临时便民点。11.谷河西路(柴集路以西路南侧)设置临时便民点。12.谷河西路(冷寨农贸市场东北侧)设置临时便民点。13.谷河东路(新中医院东侧)设置临时便民点。14.地城南路(南大桥以南路西)设置临时便民点。15.曹集南路(铸才中学北侧)设置临时便民点。16.阜安路(新三院南侧)设置临时便民点。17.民安社区(鹿城大道西侧,南环路南侧)综合市场内设置临时便民点。以上路段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交通路口以及校园、医院周边等区域实行常态化管理,不允许占道经营、流动经营。
(二)公园广场临时便民点设置西苑广场(北广场)、曹集北路公园、刘体仁公园、滨河公园(龙虎尊广场)规划部分区域划线设置临时便民点,允许经营日用百货、瓜果等,严禁产生油烟污染的流动摊贩(经营时间:下午5:00—晚10:00)。

公园广场管理联系人:田雪松,咨询电话:13909677289

(三)夜市摊点禁止路段和申请方式禁止路段:1.地城路(南大桥—高杆灯)2.淮河路(西大闸—富陂大道)3.曹集路(北环路—南环路)4.焦阳路(淮河路—北环路)5.谷河东路(地城路—富陂大道)6.运河东路(地城路—富陂大道)7.三塔北路(淮河路—曾小桥)
申请方式:禁止路段以外的其他路段在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重要设施的前提下,根据路段实际情况进行临时出店(占道)经营审批。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各辖区中队申请办理“临时出店(占道)经营许可证”,申请时间为6月3日起,每周工作日时段。
各市容中队辖区范围及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1.市容一中队辖区范围:三塔路(曾小桥至阜民路)、阜政路、阜民路、会龙路、陶子河路、刘体仁路、王店孜路、地城北路(高杆灯至S328)。联系人:杨猛,联系电话:15399689248。
2.市容二中队辖区范围:三塔路(淮河路至曾小桥)、地城路(百货大楼至高杆灯)、三角路、柴集路、谷河西路、运河西路、赵集西路、草河路。联系人:孙长俊,联系电话:13083397961。
3.市容三中队辖区范围:万宇新百广场、风彩世纪广场、淮河东路北侧(百货大楼至焦阳路)、地城北路(百货大楼至谷河路)。联系人:朱允标,联系电话:13955853153。
4.市容四中队辖区范围:曹集北路、焦阳路、谷河东路、运河东路、环北路、富陂大道(环北路至淮河东路)。联系人:骆新建,联系电话:18855838772。
5.市容五中队辖区范围:淮河路、曹集南路、地城南路(百货大楼至南山宾馆)、洪河路、中岗路、黄岗路、南环路、西环路(西大闸至富陂大道)、富陂大道(淮河路至南五岔)。联系人:赵明,联系电话:15055530102。
6.鹿城镇派驻中队辖区范围:淮河西路(西大闸至火车站)。联系人:赵志刚,联系电话:13956725815。
7.经开区派驻中队辖区范围:富陂大道以东,谷河东路以北,鹿城大道以西,S328线以南。联系人:刘克全,联系电话:13865877365。

四、相关经营要求

1.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诚信经营,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管理。

2.根据申请单位店面和门前区域大小,由城管执法人员根据路段实际情况指导店外摆放桌椅、物品数量和位置。

3.严格按照批准的形式、时间、面积进行经营,不得超出标准范围;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得侵占他人利益,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重要设施。

4. 餐饮业除桌椅外,不得将灶具、炉具、烧烤架等其他物品和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设施设备、器材等摆放在室外。

5.不得摆放灯箱广告、音箱、屏幕等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相符的设施。

6.坚决禁止噪音扰民,餐饮经营户每日晚10点前,将所有占道摆放物品收入屋内,劝导消费者进屋就餐。

7.餐饮经营户门前占道路面自设地板革(或地毡布),防止油污渗透污染路面;餐饮占道场所自设泔水桶,垃圾桶,每个餐桌配一个垃圾桶,做到“一餐一打扫”干湿分离后入桶,每日经营结束后,自觉打扫周围环境卫生,清理场地,做到摊收地净。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绿化树围等,不得擅自损坏或污染。

8.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自觉佩戴口罩经营,临时出店(占道)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本人(单位)负全责;如有市容管理等需要,无条件自行撤离。

五、执法管理要求

1.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各辖区市容管理中队与申请的经营户签订临时出店(占道)规范经营承诺书。

2.辖区中队将加大日常和夜间执法巡查力度,文明规范执法,使用“蓝黄红”三色提示卡,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视情节处罚或取缔。对不按规定经营的商户,及时提醒,进行警告,引导其规范经营。

3.对拒不服从管理、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到位的商户,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并取缔;对性质恶劣、阻挠执法和侮辱、谩骂、殴打城管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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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名指
  • 发表于:2020/6/6 9:09:13
  • 来自:安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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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支持!但是也要遵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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