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南退役军人注意!11月1日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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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0/28 17: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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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开发第三批专项岗位

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精神,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开发第三批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

   符合阜南县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二、岗位条件

(一)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
3.就业困难且自愿选择专项岗位。
4.能够自觉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并服从管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要求(年龄以档案记载为准)。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在扶持范围或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6.参加邪教或非法组织的人员。
7.办理退休(含提前退休、病退、退职)手续的人员。
8.已通过第一、第二批专项岗位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上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9.通过第一、第二批专项岗位实现再就业后又自愿辞职或因犯错误被组织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初审(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5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阜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男年龄不超过59周岁(196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不超过49周岁(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疫情防控:(1)报名者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一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出示安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等,配合测试体温,在排队等候和填表时一律保持最小间距1.5米,相互不进行交流;(2)省外(或从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要求持核酸检测报告,超过12小时的必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3)未进行疫苗接种的,本着“应接尽接”的原则,要求在报名期间完成接种。因特殊原因无法接种或暂缓接种的,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单位出具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建议书。


3.信息登记:报考者必须是已参加信息登记的人员,未参加信息登记的,要先进行信息登记,否则不予报名。


4.资格初审: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证件原件当场退回,留存复印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并核对是否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员。初审合格后,审核人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字确认。


5.电子采像:报名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等原件进行电子采像,并将照片打印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


6.档案建立:报名工作人员收取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后建档,填写建档登记表,并由报名者签名确认。未建档的,视为未报名。


四、复审评分(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一)资格复审: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结合档案记载等进行复审,并会同纪检监察、公安、人社、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对报名者的政治思想、有无违法违纪、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查。复审合格的纳入量化评分对象。


(二)量化评分: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规定,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量化评分。


五、设置岗位(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根据报名摸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由符合专项岗位条件的退役军人自愿选择岗位。


六、公开选岗(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根据服役期间量化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由拟选岗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照“参战参试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其他退役士兵”的顺序进行选岗,同类别同分数人员超过岗位数的,当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当场未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机会。选岗方案另行制定。


七、聘用上岗(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31)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选岗结果报请县政府研究批准,并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分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培训合格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上岗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八、管理使用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和《阜南县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岗人员由主管部门(聘用单位)按规定管理使用,坚决杜绝出现花钱养闲人现象。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有关待遇,并按程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180元的2倍(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加军龄津贴(每服现役一年30元)核定并拨付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五险一金”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由县财政和专项岗位人员以实发基本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资格复审结果、量化评分结果、岗位设置情况、拟选岗人员名单、选岗结果、聘用结果等在阜南县政府网退役军人事务局页面以及阜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再就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在第二批专项岗位开发中已选择企业岗位的,本次可报名自愿重新选岗到符合岗位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转岗后同时取消原企业岗位待遇。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专项岗位扶持再就业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专项岗位再就业资格。


(四)本次开发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原则上是最后一次,今后除因自然减员等原因出现空岗需要补岗或者确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外,原则上不再批量开发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上级有新规定除外),希望符合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条件且愿意通过专项岗位再就业的,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不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再就业机会。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解释。


附件:

《阜南县开发第三批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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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58—2877610


监督电话:0558—2877663


阜南县开发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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