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重点整治!事关阜南所有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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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1/15 17: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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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县委常委、副县长梅雪玲主持召开全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会。会议宣读了《阜南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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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年行动方案》
具体涉及内容
小编从阜南县人民政府网了解到

上个月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关于印发阜南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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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阜阳市房屋管理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阜阳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以清理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通过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解决一批涉房信访突出问题、建立一套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逐渐减少、涉房信访投诉案件显著下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营造诚信自律守法守规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时间和方式
(一)整治范围
1.在阜南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逾期交付时间较长的项目和企业。
(二)整治时间
从2021年10月起至2024年结束。
(三)整治方式
以专项检查、联合整治、重点调查、齐抓共管等方式,对列入整治范围内各类企业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整治、处理。

三、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方面。
重点整治以下7种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
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的;
3.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的;
4.开发的商品房出现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的质量问题突出的;
5.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6.未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在办理物业交付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管理专户的;
7.占用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房屋买卖方面。
重点整治以下14种情况: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
2.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
3.未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未将首付款、按揭贷款等房款存入监管帐户的;
4.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的;
5.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6.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的;
7.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的;
8.签订阴阳合同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9.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的;
10.商品房销售后不及时与购房户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房屋交付后不及时出具手续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
11.委托未到县住建部门备案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1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13.以隐瞒欺诈等手段诱骗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
14.捏造、散布不实信息及其他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
(三)住房租赁方面。
重点整治以下8种情况:
1.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的;
2.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的;
3.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的;
4.克扣租金押金的;
5.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的;
6.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
7.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
8.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的(租金监管范围为住房租赁企业)。
(四)物业服务方面。
重点整治以下6种情况: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的;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的;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
6.未获得批准违规处置区域内车位的。
(五)其他方面。除以上情况外,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群众信访上访严重并影响恶劣的。
(方案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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