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南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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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9/1 1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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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上午,阜南县法院公开审理临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管股负责人孙某某受贿案。审理现场,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100余名职工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150多人现场旁听

          44岁的孙某某是临泉人,父母是农民,刚踏入工作岗位时,在某小学任教,在不断的努力下,由于工作突出,2007年被借调至临泉县纪检委工作。2009年7月,又被借调至临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后成为监管股负责人。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对案情进行了介绍:孙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从进入招标采购管理局以后,几年来,共收受33人钱物,现金共84万余元、购物卡76000元。
         在庭审现场,颍州晚报记者看到,孙某某的家人来到了法庭。除了他们,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阜南县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社会群众代表等也旁听了庭审,共有150余人。
          “我们旁听这个案件,是想让全体同志能接受警示教育,以此为戒,推进廉政建设。”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辉说。
公诉人举证近2个小时


           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将33人行贿的证据呈给合议庭。由于涉及的行贿人员较多,139页的指控材料,公诉人念了近2个小时。
指控中提到,行贿者以现金、购物卡或者实物的形式,在孙某某的办公室、居住小区内、酒店等场合,向孙某某行贿。他们大多以过节费、孩子考学祝贺礼金、感谢心意等为理由。
           对于公诉人的举证,被告人和辩护人基本无异议,但辩护人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如被告人孩子考学时收的贺礼不能算是受贿;指控的第26起事实不清楚等。审判长当庭表示会综合考虑,给予公正的判决。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孙某某进行了自我辩护,称被捕后,他主动交代了许多组织没有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对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监管漏洞提出了合理建议,认罪态度好,希望从轻判处。
         接着,公诉人与被告人的辩护人主要就四个问题进行辩论,首先是第26起事实是否认定为受贿;其次是孩子考学时收的礼金是否构成受贿;再次是第1起中的烟酒是否折成现金;最后是被告人是否构成坦白。
谈到家人时,他几度哽咽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受贿罪,你认罪吗?”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问。
“认罪。”孙某某回答。
        在最后的陈述中,孙某某说,他从农村走出来,受党和组织的培养走上了领导岗位,只是被调入临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后,没有经住诱惑,干了违法乱纪的事情,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培养。
        谈到家人时,孙某某几度哽咽,他本有一个和睦的家庭,子女非常争气,学习成绩优异。可是,现在年迈的父母将无人照顾,两个孩子也未成家,所有的重担都要交给妻子,他对不起家人和朋友。他希望身边人能够以他为戒,再也不要犯这样的错误,再也不要违法乱纪。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颍州晚报记者  刘越越   通讯员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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