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阳一居民路遇痴呆女带回同村卖钱被判刑

  • 阜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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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10/29 12: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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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颍东区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因无知和贪小便宜,被告人董某将痴呆女卖给同村人,要钱未果遭报警,赔钱又被判刑。

2012年9月的一天,董某途经利辛县农村时,遇见一名自称“小草”的痴呆女并将其带回家,介绍给同村村民李某为妻,并向李某索要500元。

次日,因李某未给500元,董某将“小草”带走。李某去董某家索要“小草”未果,于是报警,当晚民警将“小草”从董某家解救出来。

经鉴定,“小草”患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无性防卫能力。另查明,2012年9月13日,董某主动投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董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判董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通讯员 刘阿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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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雅的_狼
认证会员认证会员
  • 发表于:2014/10/30 15:15:48
  • 来自:安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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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阜南人
  • 发表于:2014/11/1 17:23:47
  • 来自:安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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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这事?
人生,不过如此!

你笑笑我, 我笑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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