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售过期食品致人生病 应承担赔偿责任

  • 烟杆布莱恩特
楼主回复
  • 阅读:8634
  • 回复:2
  • 发表于:2014/11/3 12:48:53
  • 来自:安徽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阜南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张君的母亲看到一家超市的门口摆放了一些罐头,广告上写有“买一送二”的字样,就走过去看看。服务员告诉她,这些罐头刚过期几天,买了很划算。张君的母亲图便宜就买了五瓶,回家吃过后即上吐下泻,去医院检查确认是吃了过期食品导致的急性肠胃炎,住院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张君问:明知是过期食品而购买,造成身体损害,超市应该承担责任吗?
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5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该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保证销售商品合格是销售者一项法定的义务,销售者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无论是否告知、是否降价或消费者是否自愿,都不能免除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颍州晚报通讯员 高丽
  
  • 夏陌微凉
  • 发表于:2014/11/4 13:18:20
  • 来自:安徽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明知道是过期的还敢卖?
明知道是过期的还去买?
  
  • 我要和你在一起
  • 发表于:2014/11/4 15:29:23
  • 来自:安徽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有些东西临近过期都不能吃了,更何况这个已经过期了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