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女子不堪忍受家暴 申请界首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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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4/26 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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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我再也不怕遭受家庭暴力了。” 4月11日下午,界首市西城街道郭洼社区张女士接到了该市人民法院法官送来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该市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后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申请人张女士与被申请人杨先生结婚多年,育有二女,在郭洼社区廉租房居住。为家庭琐事,杨先生经常打骂张女士,张女士不堪忍受曾多次报警,但杨先生不听民警及社区干部的劝说,依然我行我素。身心受到摧残的张女士终日生活在恐惧之中,因不堪忍受家暴,遂委托律师于4月8日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杨先生继续对其殴打和威胁。

在收到张女士的申请材料后,法院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了解核实情况,调取出警笔录、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最终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继续实施殴打、恐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申请人等,有效期6个月。该裁定还明确,如被申请人杨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又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对“同在屋檐下”的家庭成员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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