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当爱走到尽头别让离婚伤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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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8/25 1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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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国内知名艺人王宝强离婚事件持续发酵,引起热议。其中,“出轨”、财产分割、争夺孩子抚养权,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有相爱就有相杀,当爱走到尽头,需要结束婚姻的时候,该如何用合法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一些经历其痛的人,或许能给出一些答案。

案例一

丈夫犯强奸罪且与别人同居生子

法院准予离婚

      “也许早就该一刀两断。”拿到判决书,临泉县48岁的汪芳(化名)结束了与丈夫26年的婚姻。

       1988年,汪芳与曹大伟(化名)相识,同年结婚。婚后,二人共生育四个子女。可曹大伟脾气不好,又不顾家庭,整天游手好闲,汪芳苦苦地支撑着一个家。

     婚姻的第10个年头,突然一个女的抱着一个孩子闯进这个家。这名女子对汪芳说,孩子的父亲是曹大伟。然后,她丢下孩子就走了。不久,曹大伟因犯强奸罪被判刑,进了监狱。家里的一切重担都落到了汪芳的身上,包括抚养曹大伟与别人生的孩子。期间,汪芳想离婚,可是曹大伟一直不愿意。

     直到26年后,汪芳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曹大伟离婚。在法庭上,对于婚内与别人生子的事实,曹大伟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大伟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又与另一女子生育一子,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汪芳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准许两人离婚。

说法: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同意离婚,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就要到法院起诉。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如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出的“离婚声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也并不因此而解除。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也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案例二

丈夫有了婚外情

分割共同财产时多照顾妻子

      汪芳忍受了多年才与丈夫离婚,而颍上县的杨某得知丈夫有婚外情后,立马结束了婚姻。

      杨某和桑某于2012年结婚。不久,他们的孩子降临,婚后生活也算是幸福美满。但家庭琐事引发夫妻二人争吵不断,婚姻开始有裂缝。杨某得知丈夫有婚外情后,这条裂缝完全撕开,婚姻走到了尽头。

      两人协议离婚不成,杨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桑某离婚,并争取儿子的抚养权,还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在法庭上,杨某拿出了桑某婚外情的视听证据。对于丈夫的婚外情给她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也要求获得赔偿。

      在庭审中,杨某称两人开办的一家奶茶店属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但桑某认为奶茶店并非共同财产,是属于其姐姐的,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且,他认为儿子应该与他生活在一起。

法院审理后判决,准许杨某与桑某离婚。在庭审中,桑某要求孩子随其生活,抚养费自理,杨某没有表示反对。故法院支持孩子随桑某生活,抚养费自理。

      奶茶店的工商登记业主为桑某,因此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价值在4万-5万元之间。考虑到桑某存在过错,依照照顾无过错方及妇女的原则,奶茶店归桑某所有,但桑某付给杨某2.6万元。

说法:

      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对于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但是,如果是因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害。

      在王宝强事件中,大家还关注的话题就是怀疑他的妻子马蓉转移财产。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三

觉得妻子出轨却没有证据

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按照规定,夫妻双方中,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被准予,但要有证据证明。

王某甲与庄某某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当年结了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但是两人性格不合,争吵不断。2013年,妻子庄某某离家出走,杳无音讯。

      由于庄某某不尽妻子和母亲的义务,让王某甲对婚姻彻底失去信心。他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便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他和妻子离婚,而且孩子由他抚养,要求庄某某支付抚养费。

      在庭审中,王某甲称,之所以下定决心离婚,是因为从朋友处得知,庄某某在外面与他人同居,而且生育一女孩。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两人共同生活时因性格差异、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是难以避免的,双方应当相互理解、和睦相处。王某甲以庄某某无故离家出走,并与别人生育小孩,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所以,他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说法:

      出轨是生活中常用的词语,而在法律上,称婚外情到一定程度为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如果发现一方出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要有足够的证据。

      按照法律规定,证据包含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另外,证据的取得不能侵犯他人权利。

      相关法律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出轨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但不排除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可能会向无过错方倾斜。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唯一的标准是对孩子成长有利。 
人生,不过如此!

你笑笑我, 我笑笑你!
  
  • 梦在乡里
  • 发表于:2016/8/27 10:32:50
  • 来自:安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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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尽情的伤害我??
梦里寻她千百度,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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