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4协警网上售卖他人信息一审获刑

  • 时光凉透初时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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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9/11 22:35:48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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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买房吗?”“你要不要看看商铺?”“最近有投资需求吗?”类似这样的垃圾电话,相信不少人都接到过。漫天遍地的广告推销,加上防不胜防的诈骗电话,令人烦恼不已。这背后的原因,就是个人信息的泄露。
  
  近日,颍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四名被告人原是公安机关的协警员,却在经济利益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内网上查信息卖给网友
  
  两年前,赵某还是阜阳某公安分局一名协警员,工作上还算努力。
  
  一次,他在浏览网页时,发现网上有许多求购个人信息的小广告。获得个人信息,对于赵某来说太简单不过了。他手头有一枚公安部门的数字证书,可以在公安机关内网查询到公民的个人信息,年龄、住址、电话、婚姻关系等应有尽有。
  
  抱着好奇的心理,赵某加入了QQ群。名为“金融浪子”的网友,得知赵某在公安机关工作,便询问他能不能搜集到一些人的驾驶证、机动车辆等方面的信息。对方承诺,只要提供所需的信息,就给予一定的报酬。
  
  赵某见有利可图,就从自己办公室的电脑上登录全国公安系统联网的公安信息网,帮他们查找所需的个人信息。双方约定每条10元酬金,赵某将查询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截图后传给“金融浪子”,对方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赵某报酬。
  
  不断发展下线,“生意”越做越大
  
  因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尝到甜头的赵某想到了发展下线。
  
  他拉拢同事李某某添加“金融浪子”的微信,让李某某帮助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给予李某某每条5元的报酬,自己从中赚取5元的差价。
  
  赵某的“生意”越做越大,2016年6月份,在网上又认识了任某某(已判刑)和毛某某(已判刑)。他们同样约定,每条个人信息查询费用10元。
  
  “业务”扩大了,人手不够,赵某又发展了杨某某给两人认识,报酬由赵某从他的利润中分成。
  
  随后,被赵某拉下水的李某某也发展了自己的下线王某,每传递一条个人信息给他2元。2016年8月,杨某某、王某对2元的价格不满意,便绕开赵某、李某某,单独与任某某、毛某某联系,他们的报酬涨到每条8元。
  
  在层层利益的驱使下,4名协警员在这条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4人获刑并被追缴违法所得
  
  案发后,经核实,赵某共计出卖公民个人信息9200条,非法获利18万多元;李某某出卖公民个人信息7800条,非法获利5万元;杨某某出卖公民个人信息14000条,非法获利4万元;王某出卖公民个人信息6500条,非法获利2万多元。
  
  4人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近日,颍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以上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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