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二、办理部门
阜南县区民政局
三、受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1、持有本地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阜南县区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备注: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四、申请材料
1、一卡通 (注:或指定银行卡折);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申请低保前3个月家庭基本支出凭证(水电费、通讯费等);
5、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或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6、离异家庭的离婚证明以及有关赡、扶、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
7、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等;
8、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查询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阜阳市网上办事大厅阜南县厅,选择区民政局《城乡低保申请》事项,按要求输入信息办理或到所在村(社区)申请办理。
2、受理: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3、审核、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对村(社区)提交的申请初审后,15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二人,并上传入户调查照片(入户调查人员和申请对象在申请对象长期住所前合影)。调查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上传民主评议现场照片和评议记录。
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低保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结果等相关报区民政部门审批。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重新公示。
4、审批:阜南县区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5、发证:
制证后送达申请人
6、资金发放:
①补助金额按当年规定标准及户人口计算
②低保金按月发放。
六、办理时限
95工作日
七、依据和标准
依据:无
标准:不收费
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