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
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补助标准,按省规定执行;视力、言语两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补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服务项目内容分类确定。
其中——
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装配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材料费占60%,制作费占40%)。
残疾儿童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服务费占10%)。
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类型救助。
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将救助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