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家在阜南的注意了!县政府紧急通知…事关你的房子

  • ▓米熙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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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4/8 14:08:55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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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明电〔2019〕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建房行为 加强审批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农村住宅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自主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加强居民建房审批管理。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房建筑图集及《阜南县国土资源局、阜南县财政局、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南县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阜南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南国土资〔2017〕313号),凡不符合的,一律不允许审批建房,对于正在施工的住宅,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对不听劝阻继续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强制拆除。

     二、对符合上述规划要求,在原宅基地翻建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同意,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方可允许施工。在新增宅基地和集镇建房,由乡镇审核审查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规划、建设、管理良好秩序。凡参与、实施违规建设或对违规建设监管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包庇纵容、牟取不法利益的,一经发现,移送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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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美丽办等单位抽调专班,加强业务指导。对拒不执行本通知要求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重新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于2019年4月8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庞春锋处(2871161)。切实履行县政府部署要求和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要密切配合,建立有效巡查机制,凡巡查中发现未获得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查处;县管执法局要密切配合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做好违法建设纠正、查处工作。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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