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网友提到的问题也是很多网友共同关注的,即“公民个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信息管理中心给广大网友一个明确的解释:
根据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50号文件规定:
一、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我省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三、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
四、参保人员不得以个体身份往前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
五、参保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有关规定处理。
符合上述要求的我县居民,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二寸免冠照片,至县行政服务中心东一楼人社局窗口办理。
阜南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信息管理中心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