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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今年纳入民生工程实施范围。今年我市将实现改善计划对临泉、阜南、颍上三县及颍东区全覆盖,为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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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阜阳市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补助基本标准为营养改善覆盖范围内的学生每生每天4元,学生每年在校就餐天数按195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区)按照政策承担,临泉、颍上、阜南3个国家试点县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1个地方试点区(颍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中央、省、县(区)按照5:4:1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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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明确,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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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区)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通过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试点县(区)供餐方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辅之以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建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原则上全部实行食堂供餐。
试点县(区)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供餐,不得实行“一校两制”。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或其它实物方式发放给学生和学生家长。实行企业供餐形式的学校,受益学生应全覆盖。
试点县(区)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