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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6日至17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海宁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一案,在太和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闫鹏远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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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长期聚集在一起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在索要债务过程中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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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详略得当,对刘海宁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套路贷”系列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指控。在最后陈述阶段,9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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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我市办理的第一起涉及“套路贷”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阜阳市检察院组织全市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对庭审进行了观摩。该案涉及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